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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26 00:00

根据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卫计委、成都市人社局共同发布的《关于成都市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8〕810号)文件要求,从2018年12月27日起,医院将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实行医用耗材零差率销售,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一、调整内容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项目价格调整。包括一般检查治疗中的Ⅰ级护理、Ⅱ级护理、Ⅲ级护理、特殊疾病护理、精神病护理。

(二)医技诊疗类项目价格调整。包括医学影像、超声检查、放射治疗、检验、血型与配血。

(三)临床诊疗类项目价格调整。包括临床各系统诊疗、经血管介入诊疗、手术治疗项目。

(四)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项目价格调整。包括中医骨伤、推拿疗法。

(五)儿科手术类项目价格调整。儿科手术费在规定价格基础上由上浮10%调整为上浮20%。

二、执行时间

2018年12月27日00:00起。

特此公告!

附件:成都市发改委、成都市卫计委、成都市人社局关于成都市市管公立医疗机构取消医用耗材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成发改收费〔2018〕810号)http://oss.tfxqrmyy.com/20201211/175831994.rar

成都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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