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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8 00:00
     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640号)文件的规定,现将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非免疫规划疫苗是指由公民自费并且自愿受种的、除免疫规划疫苗以外的其他疫苗。疫苗接种单位提供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除收取疫苗费用外,可以收取预防接种服务费。
    二、我省预防接种服务费收费标准参照川发改规定的试行标准执行,即20元/剂次(不含储存运输费)。该标准包含接种单位提供的预检、接种、耗材(含注射器、酒精、无菌干棉球或棉签等)、留观和接种信息服务等费用。接种单位在提供接种服务时,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三、本通知自2020年12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原《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疫苗预防接种服务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8】331号)《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非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20】440号)同时废止。
    四、监督电话:028—61613010
   
          特此公告


成都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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