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警务室装修改造采购公告
一、基本情况
我院拟对警务室进行装修改造,改造的主要内容有墙面、地面及吊顶更换,对屋顶铺设防水卷材等。
二、本项目最高限价:最高限价:20000元。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作无效投标处理。(本项目所有人工、保险、装卸、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由中标人负责。)
三、开标日期:2024年7月31日10:00
四、开标地点: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富民路二段177号,医院行政二区(原公卫中心)303室。
五、本项目有效投标人不足2家的,终止采购活动。
六、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七、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无
九、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文件及其他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供应商为企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供应商为事业法人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有效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4)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提交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5)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在有效期内、两面均应复印)或护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按此提供);
2.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注:①在有效期内;②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投标文件并参加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3.法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所有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的适用;②非独立法人机构提供相应的有授权资格的负责人授权书原件;③其签字或加盖法定代表人私人印章须与其相对应的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或护照复印件(外籍人士适用)]上姓名一致)。
十、报名及咨询
1、本项目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需注明项目名称)发送至邮箱:1043190326[at]qq[dot]com,报名时间:2024年7月26日-2024年7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2、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四川天府新区人民医院
地 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华阳正北上街97号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戴科长
电 话:028-61613027
十一、工程量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1 | 隔墙拆除 | 45 | 平米 | |||
2 | 墙砖地砖拆除 | 16 | 平米 | |||
3 | 吊顶拆除 | 52 | 平米 | |||
4 | 墙面刮灰刷乳胶漆 | 75 | 平米 | |||
5 | 隔热板拆除 | 48 | 平米 | |||
6 | 防水卷材 | 78 | 平米 | |||
7 | 石膏板吊顶 | 58 | 平米 | |||
8 | 地面贴砖 | 10 | 平米 | |||
9 | 建渣清运 | 1 | 项 | |||
10 | 合计 | |||||
备注:装修清单包含但不限于上述内容,具体以勘察结果为准,报价包含所有人工、保险、材料(含辅材)、装卸、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 |
施工期间必须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施工,施工安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负责。
供应商可自行到现场进行勘查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勘查地点:华阳街道正北上街97号车辆入口警务室。
投标文件格式自拟,除上述要求的资料外,报价必须含有价格,不得超过控制价,现场进行第二次报价,第二次报价的必须低于第一次报价,价格低者中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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