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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职业病?
对于职业病而言,防治比治疗更重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包括十大类,132种职业病,分别是:
1. 尘肺。有硅肺、煤工尘肺等。
2. 职业性放射病。有外照射急性放射病、外照射亚急性放射病、外照射慢性放射病、内照射放射病等。
3. 职业中毒。有铅及其化合物中毒、汞及其化合物中毒等。
4. 物理因素职业病。有中暑、减压病等。
5. 生物因素所致职业病。有炭疽、森林脑炎等。
6. 职业性皮肤病。有接触性皮炎、光敏性皮炎等。
7. 职业性眼病。有化学性眼部烧伤、电光性眼炎等。
8. 职业性耳鼻喉疾病。有噪声聋、铬鼻病。
9. 职业性肿瘤。有石棉所致肺癌、间皮癌,联苯胺所致膀胱癌等。
10.其他职业病。有职业性哮喘、金属烟热等。
职业病的三级预防原则
一级预防
职业卫生工作的首要职责和任务是识别、评价和控制生产中的不良劳动条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采用有效的控制措施,如改革工艺、改进生产过程、配置完善的防 护设施,消除职业性有害因素或将其减少到最低限度,使生产过程达到安全、卫生标准。在一级预防中,做好职业性有害因素的监测至关重要。
二级预防
开展职业健康监护,早期发现健康损害,及时处理,防止进一步发展。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及应急健康检查。其中上岗前体检可通过检查,评价劳动者是否合适从事该工种作业,为劳动者的岗位安排提供依据;在岗期间定期健康检查职业可及时发现有害因素对工人健康的早期损害或者可疑征兆和健康影响,对劳动者进行动态健康观察;离岗时健康检查可及时发现疑似职业病并及时诊断和治疗。
三级预防
对已患职业病者及时诊断治疗,促进康复或防止病情发展。
企业在就业前应该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使其了解本岗位职业性有害因素种类及控制措施和效果、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维护和保养等,在生产过程中指导其严格遵守操作流程,避免职业危害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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